公司治理


董事會

本公司認為健全及有效的董事會運作,是永續經營的根基。本公司符合法令規範的基礎,董事會成員董事設有七席,其中獨立董事三席。所有董事均為股東投票產生,並無性別上的差異與限定,董事主要職責在於監督,指導公司業務之執行及重大決策之決議,藉以維持高標準的公司治理,進而確保公司發展及保障股東權益。

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一、董事多元化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訂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章訂有強化董事會職能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1.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2.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二、董事獨立性

  1. 董事會遵守「董監事選舉辦法」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成員之提名與遴選係遵照公司章程之規定,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鼓勵股東參與。持有一定股數以上之股東得提出候選人名單,相關受理作業皆依法進行及公告,保障股東權益,以避免提名權遭壟斷或過於浮濫,以確保董事成員獨立性。
  2. 公司已建立董事會績效評估制度,每年執行一次董事會內部自評及董事成員考核自評,並將結果揭露於本公司年報及官網之公司治理專區。

功能性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委員會成員應包括本公司獨立董事,其餘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總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並推舉一獨立董事為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其職責為:

  1.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3. 其他由董事會交議之案件。
  4. 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獨立性及職權行使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管理作業」辦理。

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應由全體成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1.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3.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功能性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

本公司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為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決策及督導單位,以落實企業社會責任,達成永續經營理念。

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半數(含)以上成員應為獨立董事,並由全體委員推選一名委員擔任總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委員會應對董事會負責,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議案提交董事會決議。

本委員會之職責範圍:

  1. 推動企業永續,重視公司治理、環境、社會三大面向領域之經營。。
  2. 推行公司治理制度與嚴守誠信經營原則。
  3. 執行及監督風險管理相關事項。
  4. 執行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相關辦理。

人權政策

本公司恪守全球各營運據點所在地之勞動相關法規,並依循《國際勞工公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等各項國際人權公約所揭櫫之人權保護精神與基本原則,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尊重與保護人權之責任,有尊嚴的對待及尊重公司所有同仁。

人權政策主要揭示內容如下:

  • 保障職場人權
  • 落實同工同酬
  • 提供健康安全職場
  • 促進勞資和諧
  • 個人資料保護

風險管理

本公司於110年制定「風險管理政策」,作為本公司風險管理之最高指導原則,每年鑑別風險因子,藉以辨別可能影響企業永續發展的相關風險,篩選出風險管理範疇,並依據最新內部稽核之發展及準則要求,監測潛在風險,並實施預防措施,以強化風險管理,針對各項風險擬定風險管理目標、組織架構、權責歸屬、及風險管理程序等機制並落實執行,將各項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

風險管理範疇
本公司將對營運及獲利可能造成影響之各種策略、營運、財務、資安、及危害性等潛在的風險,明定各風險因子之權責單位,由各權責單位透過風險辨識,以風險矩陣評估風險事件發生的頻率及對公司營運衝擊的嚴重度,定義風險的優先順序與風險等級,以清楚掌握各風險之範疇,並依風險等級採取對應的風險管理策略,以採行適當措施,確保妥適管理相關風險。本公司辨識之風險包括經營風險、營運風險、財務風險、法遵風險、資安風險及危害事件風險,由總經理擔任風險管理最高主管,分別依組織架構由各負責單位鑑別與管控各項風險。


資通安全風險管理

為確保公司網路和資訊使用環境安全及穩定,本公司依主管機關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資安管控指引」,由資訊部負責推行及落實本規定之資通安全作業,其內容包括核心業務及其重要性、資通系統盤點及風險評估、資通系統發展及維護安全、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資通系統或資通服務委外辦理之管理措施、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情資評估因應。

主要政策如下:

  1. 核心業務及其重要性。
  2. 資通系統盤點及風險評估。
  3. 資通系統發展及維護安全。
  4. 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
  5. 資通系統或資通服務委外辦理。
  6.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情資評估因應。

智慧財產管理

本公司長期致力於先進技術的研發,累積許多寶貴的知識經驗,為保護研發成果,提升產品競爭優勢與降低營運風險,並落實智財權法令之遵循,特建構智慧財產管理體系,並作為各單位在處理智慧財產等相關事務時之決策和執行準則。

同時為維護本公司品牌價值,就本公司品牌與主要產品系列標識,依其行銷範圍申請商標註冊,以使本公司之品牌獲得完善之保障。本公司訂定「智慧財產管理計畫」並經110年11月9日第六次董事會通過。管理計畫涵蓋本公司員工及參與本公司研究計畫之外部人士所產出或取得之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各項營業秘密等各種智慧財產。


公司治理主管

為落實公司治理,促使董事會發揮有效職能,本公司經110年11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高雯雯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如下:

  1. 依法辦理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2.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3. 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4.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5. 協助董事及經理人遵循法令。
  6. 協助執行其他法令、契約或依本公司章程所訂定之事項。
  7. 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組織

  •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配置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一名及稽核代理人一名。
  • 內部稽核運作:

    1. 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查核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2. 內部稽核作業均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按月執行,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以適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可能缺失、提出改善建議。
    3. 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執行本公司各項內部稽核工作。
    4. 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5. 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立即作成稽核報告陳送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接獲報告後應立即送董事會。
  • 內部稽核作業程序:

  1. 例行性內部稽核
    每年依風險評估結果,排訂次一年度稽核計劃並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且稽核項目之範圍涵蓋重要控制作業。
  2. 專案查核
    主要目的在補強上述例行性查核之不足,以監控例外事件及因應風險,由主管機關、董事會或管理階層指定查核主題。
  3. 自行查核之督導與評估
    依各部門之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結果予以覆核並彙整分析,編製「內部稽核自行評估報告」呈送管理階層。
  4. 內部稽核執行各項稽核作業並編製「稽核報告」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提報,對於稽核報告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由稽核人員就應行改善事項之執行情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跟催外,另作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5. 內部稽核作業之申報:
    每年12月底前:次一年度稽核計劃
    每年1月底前:內部稽核人員名冊
    每年2月底前:上年度稽核計劃實際執行情形
    每年3月底前: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每年5月底前:上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除稽核主管之任免依法令規定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報由董事會決議外,其餘項目均由董事長核定,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專區中。


規章辦法